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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打造廉洁放心好工程
        为积极响应付庆文董事长廉政教育号召,进一步营造部门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1月21日,物资部全体25位同事在行政综合楼419召开了廉洁自律专项工作会议并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此次会议,特别组织学习了董事长在廉政教育专题党课上的讲话,针对运营分公司生产性物资的采购工作职责,全面剖析了董事长在廉政教育专题党课讲话的深层含义,巩固了物资部这一年对于廉政自律建设工作取得的扎实成果,并将再接再厉,从以下两个方面,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力将物资管理工作再推新台阶。        一、灌输廉洁自律思想,创建廉洁自律环境        通过部门廉洁自律专题会议、专题培训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将廉洁自律的思想进一步深入员工心底。物资部积极组织观看廉洁自律警示教育片,讲述身边廉洁自律故事,通过多样的形式创造部门廉洁自律的工作环境。同时,物资部全体员工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通过这个仪式,再次告诫员工要敬畏组织、敬畏群众、敬畏权力、敬畏制度、敬畏岗位,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抵制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种种诱惑,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搭建廉洁自律平台、完善监督管理流程        物资部在进行廉洁自律内修的同时,从未放松过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的完善。针对物资采购特点:涉及物资类别范畴广、种类多、物资消耗量少,而供应商体系较庞大,采购控制及供应商管理的控制环节多、物资仓储验收的准确性和复杂性要求精准细致等特点,物资部每年对生产性物资采购流程以及物资仓储流程等规章进行修订,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管理机制,成立工作监督小组;梳理部门督办事项,工作责任到人。严格卡控各个环节,以保障每一件物品从需求提报到采购到货再到物资出库都必须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物资采购历来都是腐败现象高发频发的重点区域,物资部在2019年第一季度召开的廉洁自律专题会议及廉洁自律承诺书签订,进一步武装了物资部员工廉洁自律思想,规范了物资采购流程管理,为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确保地铁安全高效运营打下良好基础。
2019.01
22
“党风廉政”也要落实到基层组织和普通党员
  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关系,有的党员干部未必了然。他们常以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而基层党组织面对的是普通党员,与“党风廉政”关系不大。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使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有了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通过支部建设向基层组织延伸。  一组数据给人启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截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54808起,处理党员干部349552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6428人。被处理的党员干部中,省部级25人,地厅级3374人,县处级28532人,乡科级317621人。不难看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受到处理的基层党员干部不是一个小数,纠正“四风”与基层党组织、普通干部的关系可以说十分密切。  有人认为,基层单位党员干部没啥权,利用工作之便吃点、喝点、收点、捞点,顶多算“占个小便宜”;有人认为,生活小节不必大惊小怪,即使出点问题,也不至于“捅出大娄子”;有人认为,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随波逐流,法不责众……这些看法,正是党员意识淡漠、党的纪律松弛、党的组织涣散所产生的深层原因,也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基层党建存在的普遍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当然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的十八大以来,“打虎”无禁区,一批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被严惩,充分展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反腐败斗争夺取了压倒性胜利。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清楚地看到,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  决不能再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与普通党员没关系。从披露的大量贪腐案件来看,不少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多与他们入党时思想不纯、当干部后所在单位党组织管理“宽松软”有直接关系。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有的人入党动机就是混地位、当大官、捞好处,一旦掌握了一定权力与资源,贪婪本性就会无法遏制地膨胀起来,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有的人虽然组织上入了党,但长期对党性“不感冒”,没有共产党员应该有的理想信念,更无党性原则,所以,或“不忠诚、不老实”,或“不收敛、不收手”。“小”变“大”,说明“党风廉政”应该也必须从普通党员抓起,切不可认为与己无关。  也决不能再错误地认为反腐败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没关系。有人认为,“打老虎”远在天边,与基层没“半毛钱关系”。所以,一些基层党组织从来不把反腐败斗争与本地区、本部门党员干部思想实际联系起来。事实是,尽管“老虎”离得很远,但“苍蝇”每天扑面。如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特别是侵占扶贫款的问题往往就发生在基层,而且“蝇贪”数量不少。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如不加以严肃整治,同样会对党的肌体造成严重损害。  有报道说,《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联系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一重要任务,更显示出其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性。实践表明,增强党员意识,特别是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必须从普通党员抓起,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道德等素质,形成严格要求、强化约束的常态。  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不仅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可以在防微杜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必须使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有威信、制度有规范、工作有标准、监督有责任。“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抓早、抓小、抓细,从基层组织抓起,从普通党员抓起,久久为功,必有新气象。
2018.12
14
打铁必须自身硬 坚决防止“灯下黑”
——2012.11-2017.10查办的典型案件掠影(六)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之后的五年间,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扛起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但纪检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对腐败也不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也有极少数人执纪违纪、知法犯法,走上了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损害了纪检监察队伍形象。  正人必先正己。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清卡”活动,带头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再到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实施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扎牢制度笼子……五年间,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坚决“清理门户”,严肃查处害群之马,防止“灯下黑”。其间,中央纪委机关立案查处22人,组织调整24人,谈话函询232人;全国纪检系统共处分1万余人,组织处理7600余人,谈话函询1.1万人。  刀刃向内,清理门户;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管理约束  严查无视纪律要求,擅自处理问题线索,跑风漏气,甚至说情抹案、以案谋私者  2014年5月9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5月19日,中央纪委网站又发布了“中央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  短短十天时间,中央纪委发布的这两条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关注,展现了中央纪委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严防“灯下黑”的决心。彼时,距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不足三个月。  监督的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不照自己。2014年3月,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成立,以加强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随后,所有省一级纪委、大多数市一级纪委陆续设立了干部监督室,县一级纪委则有专人负责内部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成立以后,查处了一批纪检系统的“内鬼”。2017年元旦之后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披露的魏健、罗凯、申英、曹立新、钟世坚、陈重光等纪检监察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违纪问题,就是力证。正如媒体评价:查处纪检“内鬼”的鲜活案例表明,纪委不但把自己摆进去了,而且摆得深入、摆得彻底。  梳理曝光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有的擅自处置问题线索,跑风漏气,比如,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将工作秘密拿来做交易,故意泄露案情换取工程项目;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刘忠收受武长顺财物,向后者泄露举报信息。  有的以案谋私,或者利用职务影响力谋私,比如曹立新在自己所联系的地区,把谋利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收受他人钱财,通过给联系地区领导打招呼,帮助他人获得职务晋升。  还有的甚至说情抹案,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贿赂为人抹案。  ……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针对这些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中央纪委严格管理风险点,创新组织制度,探索制约制衡的有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化自我约束,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担当和智慧。  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严查朋友圈、交往圈不干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者  2016年7月27日,对于江西省定南县委原书记陈阳霞来说,是值得高兴的日子。这一天,她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几天后,这一喜悦就戛然而止。  8月4日,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邀请陈阳霞聚餐以表祝贺,并叫上了另外两名省直机关干部和省委组织部一名干部。聚餐地点选在了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由老板买单。  最终,被提拔还不到一个月的陈阳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终止了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程子亮受到了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参与聚餐的其他干部也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因为一顿饭被查处,并非小题大做。很多违纪违法问题,往往就是从饭桌上发生的;干部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也几乎都是从小错开始的。  2016年11月1日,已退休8个月的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原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明玉清,被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立案审查。  经查,明玉清长期以来与多名领导干部、商人老板关系密切,党的十八大之后,明玉清仍然与他们频繁出入酒店,大吃大喝,继续进行权钱交易。  明玉清交代,当了局级干部之后,尤其是当了副主任以后,身边的朋友多了,找吃饭的也多了。他梳理了一下自己的“朋友圈”,100多人里,有官员,有商人,五花八门。直到被查处,他才认识到“这叫什么朋友圈,这不是朋友,这是权力、金钱、地位和利益结成的一种链条关系”,原因就在“人家叫吃饭吃了,给你东西收了,甚至于给你钱拿了”,认为你“有缝可钻”。  监督执纪的人逃避监督、明知故犯,出了问题影响更坏、更恶劣。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纪委必须作表率。中央八项规定刚出台时,中央纪委就要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带头清退会员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清理和净化朋友圈。对十八大之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惩治、绝不手软。同时明确提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中央纪委网站先后通报了一些典型案例: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取礼金,被撤销党内职务;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崔儒英为其父办生日宴并收取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江西省安义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吴强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再次提醒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纪委不是“保险箱”,纪律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  严查失职失责,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者  2016年,辽宁拉票贿选案引起广泛关注,955人因此被查处,其中中管干部34人,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令人触目惊心。  发生如此大范围、大面积的拉票贿选问题,纪检机关明显失职失责。已经退休两年的辽宁省纪委原书记王俊莲,虽然并未参与拉票贿选,但作为当时的省纪委主要领导,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不去问责的,都要被严肃问责。  “一案双查”,便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加大自我监督力度而实行的一种工作方式,即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  统计数据显示,十八大之后的五年间,430个纪委(纪检组)因失职失责被问责,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4800多名纪检干部因此被问责,其中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100多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通报了一些因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典型案例。比如:湖南省冷水江市纪委原书记阳卫龙,因该市多名党员领导干部长期参与赌博,市纪委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和查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英俊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曹县庄寨镇纪委原书记孔博,因下辖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存在违规问题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传著,在宋官村新办公楼搬迁庆典活动邀请该镇党政班子成员等人参加,并收取赞助费、摆宴席等问题中监督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责,是惩戒更是警醒:纪检监察干部既要自身干净,又要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善于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
2018.12
14
轨道办、轨道公司党委召开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会 
  2018年12月10日下午,轨道办、轨道公司党委召开巡察工作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动员会,对各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副市长、轨道办党委书记、主任张学勤同志,轨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庆文同志,轨道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韩春素同志,轨道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郭京晶同志,轨道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云贵同志,轨道办、轨道公司(含子、分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轨道办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郭京晶同志宣读了轨道办、轨道公司党委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情况,明确了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和责任部门。  轨道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韩春素同志宣读了《关于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提出了整改落实具体工作部署。轨道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云贵同志宣读了《石家庄市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巡视整改专项清理整治的方案》,传达了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指示精神。  市委常委、副市长、轨道办党委书记、主任张学勤同志在动员讲话中再次郑重表态,巡察整改工作要坚持“四个务必”,即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务必从思想上真重视,务必整改到位,务必举一反三;坚持“四个必须”,即领导必须带头,制度必须有力,整改结果必须公开,奖惩必须严格;坚持“五个狠抓”,即狠抓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狠抓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轨道交通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工作,狠抓管理创新和优质服务工作,狠抓廉政和作风建设。全体党员干部要立足治标“当下改”,着眼治本“长久立”,坚决把巡察整改落实到位,努力把地铁工程建设成百年精品工程。  轨道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付庆文同志主持会议,并为全力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强调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雷厉风行抓整改;二要强化工作举措,全员动员促落实;三要借好巡察东风,以改促建谋发展。
2018.12
11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加强制度建设综述: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这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督促纪检监察机关扎紧制度笼子、强化自我约束,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参与制定和修改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8部国家法律,参与制定和修改党纪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2部中央党内法规和3部党中央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发布中央纪委文件28部、国家监委文件5部……一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党章和宪法为遵循,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中,实现制度建设与时俱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为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铺设制度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明确要求,强化纪法贯通意识,掌握所监督领域专业知识,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本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纪法贯通,首先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在把党章要求细化具体化的同时,注重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这是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的具体化,充分体现出纪在法前、纪法贯通的特点。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必须坚持纪法协同。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执纪又执法,必须同时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相互贯通、一体贯彻。  比如,监察法第十一条明确,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与此相衔接,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今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相关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规定》共四章33条,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中立案、交办案件和指定管辖以及结案等相关程序进行规范,并设计了5种相关文书格式,对于确保依规依纪依法、一体两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具有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推动法法衔接既规范有序又高效顺畅  监察法第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一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根据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主动适应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新模式,细化规章制度,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顺畅衔接,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今年4月,就在国家监委成立后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明确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范围、管辖分工和协调等事项,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这些文件规定,为监察机关履行好职责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对此,《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等制度,对证据收集及审查标准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建立与最高法、最高检就职务犯罪指定管辖等事项沟通协调机制,用制度机制确保法法衔接顺畅高效。  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出台,明确委机关各部门采取相关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和监管办法,把法律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贯穿于采取措施收集证据的各个环节,并体现在各类文书格式上,确保所采取的措施和收集的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今年10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检察院审查起诉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衔接机制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监察与刑事诉讼法法衔接的各项要求,为建立权威高效的监察调查与审查起诉工作衔接机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  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打铁必须自身硬。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担负的责任也更大了。一年来,针对纪检监察工作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关键点、风险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自我监督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身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监察法中专设“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对“谁来监督监委”作出了严格且具体的规定,以法律形式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的实践创新成果固定下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中,对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工作要求以及文书格式等作出明确、细化规定,并对各项措施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以留置措施为例,规定明确,留置措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从严掌握、慎重采取,不得越权使用留置措施,不得变相使用留置措施,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制定《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试行)》,围绕案件审核受理、提前介入审理、审理报告及起诉意见书制作、案件呈报审批、处分决定及通知函告、与司法机关衔接等15个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提出规范性意见,并附有审理中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常用的17类23种文书式样。  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监督。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和条件,彰显了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支持监督的鲜明态度。……  与此同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围绕履职的各个环节,还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检查调查类材料归档办法(试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留置场所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技术规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划出了工作中不可触碰的“红线”,为纪检监察干部公正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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